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10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要求,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预答辩时间要求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做论文预审报告(预答辩)。预答辩与中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与正式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预答辩前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导师(组)审阅同意,向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获得批准后,确定预答辩时间、地点。

二、预答辩工作程序

1.由博士项目所在学科在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或6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导师可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2.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预答辩一周前,由答辩秘书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研究生院。预答辩前应公告至少3天。

3.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其中博士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委员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4.预答辩委员会结合预答辩情况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作为通过预答辩。

5.预答辩委员会应将预答辩记录、预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预答辩委员会投票情况和预答辩委员会评议结果填入《北方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一式2份),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预答辩相关材料,由答辩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

三、预答辩结果处理

1.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组)同意,博士生可进入申请正式答辩环节。

2.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组)审查通过后,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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