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生计划
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名,其中定向计划一般不超过3人。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需要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23年所属学科招生计划。
第二条 初试
初试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
时间安排
英语:5月19日下午13:30-16:30。
控制工程基础:5月20日上午 8:30-11:30。
交通管理与控制:5月20日下午13:30-16:30。
第三条 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2。
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向考生公布。
第四条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考生复试程序以学院各项公告为准,基本程序如下:
⒈领导小组制定《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⒉我校2023年博士生复试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21日进行。
⒊工作小组确定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学院于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
⒋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查验确认复试考生资格,具体组织复试。
⒌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的考试考场由学院安排。
⒍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7.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专业综合面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陈述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运用能力。
5.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第七条 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分组权值*0.8+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分组权值*0.2。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分组权值(保留到百分位)=同一学科组平均成绩/本复试分组平均成绩。
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总成绩=初试成绩*0.3+复试成绩*0.7。
初试成绩(保留到百分位)=考生原始初试成绩各科目总和/3。
第八条 录取工作
1.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规模择优依次进行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单独排序。
3.录取类别确定。
⑴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类别。
⑵录取为 “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⑶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
⑷录取名单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九条 考生查询复试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复试前通过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学院复试后应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考生于5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条 考生接待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及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考生接待及申诉电话:010-88802589。
考生举报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考生举报电话:010-88802673。
考生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1. 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 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复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