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要求,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中期检查时间要求
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实施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与开题报告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博士研究生要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并向由5名教师组成的中期检查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中期检查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可与学术报告统筹安排。
二、中期检查工作程序
1、由博士项目所在学科在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中期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导师可任委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2、中期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中期答辩一周前,由答辩秘书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研究生院。中期答辩前应公告至少3天。
3、中期答辩会由中期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中期检查答辩会相关材料由答辩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
4、中期答辩会主要检验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和阶段性成果等。
5、中期答辩委员会给出考核意见,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未通过中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一般由原中期答辩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仍未通过者提交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研究是否终止培养。
三、中期报告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答辩会前准备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各两份,中期答辩通过后上交,分别由博士项目所在学科和研究生院留存。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目前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工作及研究成果进行说明。
2、学位论文及课题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3、学位论文工作下一步的计划与安排。包括对学位论文与课题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的预期解决方案、学位论文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研究成果、是否留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全部论文工作。
4、已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