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开题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22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开题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要求,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开题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开题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规定学分后,在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经导师(组)同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后,确定开题时间、地点。博士生应于第五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未按期开题者,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开题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开题答辩工作程序

1.由博士项目所在学科在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开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导师可任委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2.开题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由答辩秘书填写《博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研究生院。开题前应公告至少3天。

3.开题答辩会由开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答辩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

4.开题答辩会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检验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引用参考文献的合理性,以及文字表达是否清晰。

5.开题答辩委员会给出考核意见,填写开题评审表。未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生应在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重新开题,一般由原开题答辩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仍未通过者提交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研究是否终止培养。

三、开题报告和相关材料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答辩会前准备好《北方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北方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文献综述》和《北方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各两份,开题答辩通过后上交,分别由博士项目所在学科和研究生院留存。

(一)开题报告

1.选题的依据。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着重说明选题的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3.研究基础。包括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果,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解决的途径,以及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

4.工作进度。包括科研论文工作的总工作量(估计)、分研究阶段的进度(起迄日)。

5.预期目标和预期成果。

6.本课题创新之处。

(二)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应在选题前阅读相关领域的中外文文献资料80篇以上,其中精读外文文献不少于40篇,并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应反映国际和国内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是开题报告的必要附件。

四、其他事项

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学位论文题目的,须由导师(组)提交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博士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可另做开题报告,变更学位论文选题。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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