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提醒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3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校发〔2016〕48号),现就学校在籍研究生学业提醒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提醒范围

1.延期提醒研究生

已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由各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督促其尽快完成学业。

2.退学提醒研究生

对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鉴于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开始实行,故仍给予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最后一次答辩机会,各学院通知相关研究生尽快答辩。

二、提醒工作程序

各学院及时与受提醒的研究生取得联系,将学业告知书(盖骑缝章)送达学生本人,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请受提醒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研究生学业告知书》,将回执返回学院。

2.若学院在本通知发布一周内无法联系上受提醒的研究生,但保留有其详细通讯地址,学院应将《研究生学业告知书》用挂号信邮寄给学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将回执寄回学院。

3.若挂号信被退回或签收后两周内未收到回执,学院可将工作通知及该生的学业告知书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60日,视为送达。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大家务必重视《研究生学业告知书》的发放工作,并保存好所有凭证。同时请学院填写《研究生学业告知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一份至研究生院,一份留存学院备案。

附件1:研究生学业告知书.doc

附件2:研究生学业告知书签发汇总表.doc

附件3:2016年研究生学业提醒名单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日

版权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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