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活跃我校研究生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结合《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北方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学术实践活动,学分为1学分;若参加学术会议则至少在6次以上,写出500字以上的学术实践报告(至少3份),交学院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抽查。
二、参加学术会议后研究生须至本学院登记备案。
三、研究生学术实践的具体要求及安排由学科与导师共同决定,各学院自行考核,研究生部定期抽查。学术实践成绩由本学院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次数及提交的报告确定,成绩记录为“通过”或“不通过”,网上录入时间最晚不迟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周,录入后提交一份成绩单至研究生部教学中心备案。
四、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成绩由本学院负责考核,成绩记录为“通过”或“不通过”,网上录入时间最晚不迟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周,录入后提交一份成绩单至研究生部教学中心备案。
五、本规定自2008年颁布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