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证书发放及办理学历、成绩证明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9-05

一、证书发放

1、证书种类及发放范围

已按相关学业标准完成学业资格审核并认可结束学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可颁发相应标准的学业证书。

我校各类学业证书分为如下三类,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统一颁发:

(1)硕士学位证书:其颁发前提为在可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自录取计算至提交审核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通过学位资格审核。

(2)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类,其颁发前提是在可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自录取计算至提交审核申请),研究生具备我校学籍,并通过相应标准的学业资格审核。

(3)学习证明书:包括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其颁发前提是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曾经在校就读并通过相应标准的学业资格审核。

2、证书发放程序

(1)需发给各类证书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进修生必须通过学业资格审核;

(2)研究生院负责制作各类证书(包括加盖各类印章、编号等);

(3)研究生院按不同类别颁发给研究生相关证书。

二、毕业、结业和肄业证明书、成绩单的办理

1、证明书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成绩单

(1)凡曾在我校学习过的研究生,均可办理其在校学习成绩单;

(2)所办理的成绩单应以研究生学籍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3)各类课程的外文译名应以学校规定的为准。

三、其它

1、研究生院专人负责各类证书的发放及证明书、成绩单的办理;

2、所有发放的各类证书及办理的证明书、成绩单均应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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