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7-03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拓宽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和创新能力,特制定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内容

1、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最多只享受一次资助,且申请时本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2、受资助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是指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竞赛、研究生暑期班等。

3、对于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活动所产生的国际机票、住宿费、签证费等费用,实行定额资助(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并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

4、对于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活动所产生的往返旅费和住宿费,在定额范围内(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据实报销。5、若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项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等资助,则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2、申请资助的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

3、其他类型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正式邀请或者书面通知为准。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并附上正式的邀请函及显示有确切活动时间、地址和日程安排等信息的文件。

2、学院就国际学术活动的学术影响和申请者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进行审核,将合格者材料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层次的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审。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学院。

4、学术活动结束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①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总结表》;

② 参加国际会议,应提供论文集首页、目录及被收入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参加其他学术活动,应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

③ 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四、附则

1、对已获批准资助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者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并不再考虑下次申请。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版权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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