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京教函〔2018〕40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通过网站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督和查处,主动接受学生、社会监督举报。对于本学院出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应及时上报学校。
三、完善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参与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相关电子注册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后予以注销。
学校举报电话:010-88803916
举报邮箱:zyxw@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