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培养2014[10]号),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第二批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内容
1.资助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最多只享受一次资助,且申请时本人须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2.资助内容为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产生的签证费、国际或国内差旅费等费用,实行定额资助(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并在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
二、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并附上正式的邀请函及显示有确切活动时间、地址和日程安排等信息的文件。
2.由于资助名额有限,请学院就国际学术活动的学术影响和申请者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者材料按推荐优先度排序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层次的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将通知各学院,且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资助名单。
4.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因故未成行者,本年度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三、材料报送
1.学院报送材料如下:
(1)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汇总表
(2)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3)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函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邀请函若为电子邮件,打印后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过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lxhuang@ncut.edu.cn。
四、报销注意事项
1.学术活动结束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1)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含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本人照一份;
(2)参加国际会议,应提供论文集首页、目录及被收入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参加其他学术活动,应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
(3)提供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2.往返机票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详细要求可参见《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2017版)中“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申请资助、报销费用流程”(P.157)。
(联系人:赖锡煌,联系电话:88803600)
附件:
1.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2.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汇总表(学院使用)
3.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研究生使用)
4.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研究生使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