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与发展能力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首都社会经济,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 指导思想
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创新驱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突出特色,分类培养,按照我校“精品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的办学思路,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二、 基本原则
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包括我校全部19个一级学科和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应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领域)进行。单独成班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培养方案单独设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循指导意见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以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努力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突出学科培养特色,充分体现服务需求的目标,切实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关指导性文件参见《关于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文件汇编》。
(二) 准确把握学科内涵和培养定位原则。修订工作应结合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特色,在借鉴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和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和调查分析,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研究生应具有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进行准确定位,以此确定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
(三) 培养方案应体现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含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相应内容应在充分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体现科学性与系统性。
三、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成员为我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全面负责各学科和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院长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所属学院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学院所属一级学科和专业(领域)应成立以责任教授为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具体工作。
四、 课程设置要求
(一) 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总体设计应体现下述原则:
1. 我校研究生单门课程最低学时16;每16学时对应1学分。
2. 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选修课程三年内应至少开设一次。
3. 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提高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为培养目标,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支持学术学位研究生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科研工作。
专业(领域)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课程设置的规定,以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与专业组织在课程设置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实践环节,积极开展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学团队,鼓励各学科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课程;设置的专业课程应有较大比重的案例教学内容。
4. 硕士课程要体现与本科课程的差异性,加强本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一级学科内相关课程之间的整合与衔接,形成以研究生课程群或课程模块为主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5. 课程设置应体现所属学科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完整性,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鼓励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前沿课程和交叉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和研讨类课程,以培养研究生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6. 课程设置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避免因人设课;课程学习量在不同学期应均衡分配,避免课程过度集中的现象。
(二)最低学分要求
以下有关课程设置的要求是针对无特别规定的学科和专业(领域)而言。若所属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有特别规定,参照规定执行。
1. 公共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硕士生应修: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 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必修,18学时,1学分)
或《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必修,18学时,1学分)
第一外国语2门:
包括研究生英语(32学时,2学分)
研究生英语口语(32学时,2学分)
研究生英语和口语课都只上一学期,每学期都可以选修,但应在第一学年内修完。
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
2. 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学位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设置,适用于本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中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硕士生导师担任主讲教师。专业学位课为考试课程。
硕士研究生所修的专业学位课应不少于8学分。
3.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应体现专业特色,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视野,为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奠定基础。
专业选修课中应包括:
设置一门学科前沿课程(32学时,2学分),系统介绍本学科前沿的发展情况,课程内容应当每学年动态调整;
设置一门跨学科课程(32学时,2学分),研究生可以选修其他学科或专业(领域)的课程,以鼓励学科交叉。
设置一门专业英语(32学时,2学分),为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供基础。
对于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也包括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都必须补修有关基础课程或其它相关课程,并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这些课程可以是比本人目前所攻读的学位低一级学位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计算学分,但不能替代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所修的专业选修课应不少于12学分。
4. 必修环节
(1)职业规划与创业教育课程(16学时,1学分,春季学期开设)
(2)实践环节:
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5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对应的实践环节包含学术交流(做学术报告、参加学术讲座)、专利申请、参加学科竞赛、展出艺术作品、产品、与专业相关的志愿活动等。相关学分认定方法参见《北方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根据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设置。若教指委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若干规定》执行,专业实践环节6学分。
必修环节至少6学分。
(三) 学位论文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要求参见《北方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和专业(领域)根据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具体情况做进一步规定。
五、 工作进度安排
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各学院针对在读研究生、毕业生和导师进行调研、座谈,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
2016年7月-9月 |
2 |
各学院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2/3)就初步修订的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特色及是否实现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进行论证。 |
2016年10月 |
3 |
各学院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培养方案做进一步修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
2016年11月 |
4 |
各学院汇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
2016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5 |
各学院将培养方案正式稿报送研究生院 |
2016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6 |
根据新的培养方案,启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
2017月3月-5月 |
7 |
报送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
2017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六、 材料提交
第一阶段: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请于2016年12月提交如下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发送至:zhyang@ncut.edu.cn )
2.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格(纸质版);
3.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表(纸质版);
4.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能力标准调研表(提供在读研究生代表性调研表格、毕业生调研表格和导师调研表格纸质版各10份);
第二阶段: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请于2017年5月提交如下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各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联系人:杨志辉 赖锡煌,联系电话:88802689 88803600)
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2:专家论证与调研分析相关表格.doc
附件3:关于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文件汇编(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