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消息,研究生欠交学费将无法如期毕业。学院向欠费学生确认交费情况,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在籍研究生交费规定如下:
研究生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且住校的须交纳住宿费与学费,走读的须交纳学费。超出基本学习年限且未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若仍住校,须交纳住宿费但无需交纳基本学习年限之后的学费;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应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或退学相关手续。
进一步以示例说明:某在籍研究生2018年入学,基本学习年限3年,应交满3年学费;若该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休学一年,且休学所在学年学费未交或退回,休学年不计入基本学习年限,复学后应补交休学学年学费,即该生毕业时应交满3年学费。
上述规定可参考学校《研究生工作手册》以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在教学信息网个人账户内查询学费交费情况,已交满基本学习年限学费的可通过截图方式确认无欠学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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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