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培养,科学引导研究生学业规划,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环节分类
1.专业实践类(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此类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相关的专业实践计划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应按照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合理制定研究生实践计划,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第一周,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负责人、实习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记录》,并撰写字数在5000~10000 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提供相应的专业实践成果。
相关环节成绩合格方可获得“通过”。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专业学位研究生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2.专业能力培养类(面向全体研究生)
此类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应用性研究,这是培养研究生学术能力与创新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内容涵盖与本专业相关或交叉学科的学术交流、各类学科创新竞赛、申请专利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
3.通用能力培养类(面向全体研究生)
此类实践活动考核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生工作、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等情况。通过此类实践可以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锻炼研究生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及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旨在为研究生走向社会、进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践环节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为5 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完成专业能力培养和通用能力培养类实践活动获得相应实践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至少为6 学分,要求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若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能力培养与通用能力培养类实践活动,也可以获取实践学分,并减少相应的实践时间:每获得0.2 学分可减少1 周专业实践时间;通过此类方式最多可减少8 周专业实践时间。
三、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学校各类实践活动及对应学分规定见下表1。
表1 研究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实践活动类别
| 实践内容
| 获取学
分标准
| 学分要求
| 备注
|
专业实践
(仅限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 1)在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从事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由导师或学院推荐参加的科技服务或专业实践。
| 0.2学分/周
| 共6学分。可用其他实践活动折算,最多可折算8周。
| 1)外出专业实践需由所在学科、学院批准;
2)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专业能力培养类
(面向全体研究生)
| 学术
讲座
| 聆听院级以上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
| 0.2学分/次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2学分
| 在会后提交学习报告。
|
学术
交流
| 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或参加国际交流培养项目。
| 2.0学分/次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2学分
| 提交会议邀请函、论文、报告PPT、活动照片,或提供参加交流项目证明。
|
学科
竞赛
| 国
际
级
| 一等奖及特等奖
| 5.0学分/项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5学分
| 提交作品或参赛证明或获奖证书。
|
二等奖
| 4.5学分/项
|
三等奖
| 3.5学分/项
|
国
家
级
| 一等奖及特等奖
| 4.5学分/项
|
二等奖
| 3.5学分/项
|
三等奖
| 2.5学分/项
|
省
部
级
| 一等奖
| 3.5学分/项
|
二等奖
| 2.5学分/项
|
三等奖
| 1.5学分/项
|
省部级B类
| 校级
| 一等奖
| 1.0学分/项
|
二等奖
| 0.5学分/项
|
三等奖
| 0.3学分/项
|
其
他
| 未获奖(全程参赛并完成参赛作品)
| 0.2学分/项
|
创新
创业
| 开展创新、创业等项目活动
| 3.0学分/项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3学分
| 提供创新相关成果、产品、作品或创业实体等
|
申请
专利
或软
件著
作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4.0学分/项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4学分
| 提供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证明。
|
实用新型专利
| 3.0学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2.0学分/项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0学分/项
|
出版
专著
| 出版学术专著(正式出版)
| 3.0学分/项
| 通过此项活动
最高获4学分
| 提供著作原件或出版合同。按署名次序依次递减1分。
|
教学
实践
| 担任助教岗位,协助完成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等工作。
| 0.5学分/课堂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1学分
|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认定。
|
认证资格考试
|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证书
| 3.0学分/人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3学分
| 提供与专业相关的认证资格考试证书原件。
|
中级证书
| 2.0学分/人
|
初级证书
| 1.0学分/人
|
通用能力培养类
(面向全体研究生)
| 公益志愿活动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服务性质的活动。
| 0.1学分/次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1学分
| 提供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活动照片。
|
暑期
社会
实践
活动
| 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0.2学分/次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1学分
| 提供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活动照片。
|
学生工作任职
| 在学校、学院或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 0.2学分/学期
| 通过此项活动最高获1学分
| 由学校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认定。
|
| | | | | | | | |
注:1. 同一作品不可以重复认定;
2.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点可根据学位基本要求再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四、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研究生实践环节要求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实践环节经考核认定成绩合格者,学位论文方可送审答辩。实践学分认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完成实践活动后,在网上录入实践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提出学分申请。导师确认无误后,研究生打印《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记录表》。
2.研究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所属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审核通过后,该生即可获得相应实践学分。《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记录表》由学院存档。
3.在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前,学院汇总毕业班研究生已认定的实践学分,若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实践学分要求,即实践环节成绩记录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学院负责实践环节成绩录入工作,录入后提交一份成绩单至研究生院备案。
五、本规定从2017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