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单位简介
学校创立于1946年,前身是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先后更名为“北京重工业学校”“北京钢铁工业学校”“北京冶金机电学院”,1985年更名北方工业大学,1998年划转北京市管理。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工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工业报国、工业兴国、工业强国”文化传统,投身于新中国从传统工业到现代工业的发展历程,已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培养高级创新人才和先进技术研发的中坚力量。步入新时代,学校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接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奋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工科大学。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2026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三、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7个硕士一级学科、2个硕士二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1237名,其中学术学位预计招生439名,专业学位预计招生798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中预计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名。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57名。
(三) 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请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345.htm)。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2026年我校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人数为准。
(四) 各学科专业参考书目请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335.htm)。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拟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建筑学学科(081300)、建筑专业(085100)及法学学科(030100)的考生,还须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345.htm)中的备注要求。
(七)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2.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3.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拟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及法学学科(030100)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前应与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7.符合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点选择
全国各省(区、市)所有报考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9)工业设计工程(专业代码:085507)、建筑学(学科代码:081300)、建筑(专业代码:085100)、设计学(学科代码:140300)的考生均须选择北方工业大学考点(考点代码:1109)填报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到北方工业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9)其他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9)其他学科专业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注意:符合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9)的报考条件,不等同于符合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9,以下简称1109报考点)的考点选择条件,请报名时注意区分。
凡拟选择1109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5年10月发布的1109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09报考点。
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作为报考点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校在复试前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初试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设计创意与表现(三小时)”、“建筑设计(三小时)”、“专业设计基础(按研究方向选作)(三小时)”三个自命题科目初试中允许考生自带常规文具(不含计算器)以外的工具参加考试。相关说明请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345.htm)。
我校其余自命题科目初试中只允许考生自带符合要求的常规文具(不含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2月中下旬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阶段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进行确认。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7.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8.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10.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公布。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及相关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
(二)体检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八、学制、学习方式
(一)学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般学科专业(含法律(法学))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年。
(二)学习方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
专业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
一般 学科 |
设计 学科 |
一般 专业 |
工商管理硕士 |
7000 |
8000 |
7000 |
34000 |
注: 设计学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为44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xsgzb.ncut.edu.cn)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010-88803216。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地点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地点为北方工业大学校本部。
(二)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须转入学校,非京籍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二、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2026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二)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联系方式请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院、学科专业联系方式》(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305.htm)。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省□□市□□区□□街道□□路□□号□□单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北方工业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009
北方工业大学主页:https://www.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s://yjsy.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栏:https://yjsy.ncut.edu.cn/zsgz/zsjz.htm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电子邮箱:yjs@ncu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政编码:100144
联系电话:010-88803523
公众号: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NCUTYJSY)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