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8

各学院: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培养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学校将开展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内容

1.资助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最多只享受一次资助,且申请时本人须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2.受资助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是指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或组织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学习班等。

3.资助内容为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签证费、住宿费、保险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凭发票据实报销。研究生按会议时间制定行程,在政府采购网自行订购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机票价格标准、住宿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4.学院资助名额依据本年度学校批复的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额度自行设定。

二、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附上正式的邀请函及显示有确切活动时间、地址和日程安排等信息的文件。若邀请函为电子邮件,应打印后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提供中文译稿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学院就申请者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和所参加的国际学术活动的学术影响进行初审。并组织学科专家对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层次的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排序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报送材料复核后,评审结果将依据国际学术交流申请时间采用分批次的方式进行公示。

4.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因故未成行者,本年度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学院将《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xhuang@ncut.edu.cn)。

2.请学院按学生申请时间分批次报送,第一批次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第二批次截止日期为9月27日,第三批次截止日期为11月1日。

四、报销注意事项

按照《办法》要求,学术活动结束后,申请者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1.学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详见附件4),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参加国际会议,应提供论文集首页、目录及被收入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以及以国际学术会议场景为背景的本人照(一张);参加研究生学习班,应提供结业证书或其他参加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

3.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是在境外举行的,需提供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1月30日前,请学院将本部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模版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将工作总结及获资助研究生的《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xhuang@ncut.edu.cn。

研究生院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来确定下一年度国际学术交流经费预算。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88803600。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培养[2018]1号).pdf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名单汇总表(学院使用).doc

附件3: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研究生使用).doc

附件4: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研究生使用).doc

附件5:XXX学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工作总结(学院使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7日

版权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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